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實施辦法
中華醫事科技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小組設置辦法
96年10月3日行政會議通過
103年11月17日行政會議通過
104年1月12日電腦諮議委員會議修訂通過
104年1月14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105年6月6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113年9月3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第1條 為執行及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,特成立中華醫事科技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小組(以下稱本小組)。
第2條 本小組之職掌為:
一、訂定組織內成員之管理權責分工,保護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政策、計畫、措施、智慧財產權宣導及推廣等。
二、審視智慧財產權教育訓練及認知之提昇及推廣。
三、評估智慧財產權事件審查及監視的結果,並提出適當的行動方案。
四、其他涉及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相關措施之規劃與執行。
第3條 本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小組成員包括主任秘書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研發長、圖書資訊處處長、通識教育中心主任、資訊中心主任與各學院院長、學生代表2位。
第4條 本小組執行秘書由主任秘書擔任,另設置工作小組,由教務處、學務處、總務處、研發處、圖書資訊處、通識教育中心、資訊中心及各學院各推派一名組長(或教師代表)、學生代表,協助處理事務性工作。
第5條 本小組每學期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並得邀請相關單位之主管及教職員工生代表列席。
第6條 本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