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宿舍網路管理辦法
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學生宿舍網路管理辦法
91年5月30日行政會議通過
96年11月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04年1月12日腦諮議委員會議修正通過
104年1月14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第一條 為維持網路之暢通,保障學生使用宿舍網路權益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承襲教育部電子計算機中心相關法令規章,如: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、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原則、台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配合防治網路犯罪處理要點,以及本校網路管理辦法之精神。
第三條 宿舍網路之管理運作、宿舍網路管理人員之教育訓練,由資訊中心負責督導、籌劃與協助。
第四條 宿舍置網路管理人員若干人,受學生宿舍自治幹部之監督,負責協助各該棟宿舍網路之管理及故障排除等事宜。
第五條 宿舍網路使用者須自備連線設備,並完成規定之使用申請程序後,始能連接網路。
第六條 宿舍網路使用者如有違規情事,依情節輕重暫停或停止其各項權益,並送學生事務相關會議議處或司法單位偵辦。
第七條 宿舍網路使用者違反下列禁止規定者,第1次暫停其宿舍網路使用權一個月,第2次則停止其住宿之權利,並不得申請退宿舍費。
一、利用校園網路傳送商業性之資料。
二、盜用、冒名他人帳號登入網路。
三、網路上散佈違背公序良俗之言論。
四、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,情節輕微者。
第八條 宿舍網路使用者違規情節重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停止其住宿權利外,永久取消其校園網路使用權,並依校規懲處。
一、利用校園網路傳送威脅性、猥褻性的資料。
二、利用校園網路散佈病毒或侵入未經授權使用的電腦系統。
三、蓄意破壞使用之網路設備。
四、有竊取、更改、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。
五、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、轉載情事者,有違反法律者。
六、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,情節重大者。
六、擅自使用本網路販售非法軟體等情事者。
七、蓄意破壞他人信箱、通信設備或資訊系統者。
八、擷取非經所有人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者。
九、網路上散佈不實之文字,涉及毀謗罪嫌者。
十、其他有危害網路通信情事者。
第九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其它相關法規辦理。
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